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十六批问题办理情况

陇南日报 2019-08-02 18: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十六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举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转交徽县、康县,并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1.“2015年,徽县嘉陵镇严坪村书记杨刚占用东湾社集体林地修建坝子社到刘家林公路(宽5米、长2公里),毁坏树木200余株,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受理编号:1043

责任单位:徽县政府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九批编号537号问题基本一致,已于7月24日上报了办理结果。

经核查核实,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在2016年12月已进行了处理,被破坏的植被已恢复,且经原徽县林业局验收符合植被恢复标准。之后,再没有发生类似破坏林地的行为。

整改情况:

下一步,徽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徽县嘉陵镇严坪村书记杨刚非法占用该村东湾社草原林地20亩种植药材猪苓”问题

受理编号:1096

责任单位:徽县政府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九批编号537号问题,与本批次编号1043号问题基本一致。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经联合工作组现场核查,杨刚为徽县嘉陵镇严坪村严坪社人,2009年3月,杨刚之妻孙丽娜在嘉陵镇严坪村东湾社刘家林(小地名)承包集体林地300亩发展苗木,承包期限为50年,取得了徽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林权证号:徽林政字(2009)第111号。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种植猪苓等药材属于发展林下经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整改情况:

下一步,徽县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防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毁坏林木的事件发生。

3.“每日7:00-19:00,康县滨河路康居名府工地施工盖楼,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1108

责任单位:康县政府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该建筑施工工地位于县城中心地带,人口聚集较为密集,也是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场地狭小,按照《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2)属二类声功能区。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整改情况: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向施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等问题发生,并做好周边群众矛盾纠纷处理和情绪化解。该项目建设单位已写出书面承诺。同时要求该施工企业通过改进或避免高噪声的施工方式、限制高噪声机械的同时使用,采取安装隔声隔音降噪设施等方法降低施工噪音,尽量避免夜间、中午休息时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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