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徽县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兰州晚报 2019-06-21 08:48 大字

6月19日,徽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6月17日,徽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罪一案及赵某某、贺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向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第三、第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某、罗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罗某某参与两起寻衅滋事,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高某某、陈某甲、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某、陈某乙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书一并指控,依法并案起诉。

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在外住宿等危害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赵某某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贺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对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某、贺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书一并指控,依法并案起诉。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牛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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