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案件
本报讯(记者王艳通讯员李关君杨丽)近期,徽县人民法院对全县首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涉及3项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兰某某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一案起诉至徽县法院后,徽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为审判长、刑庭正副庭长为审判员的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等人在徽县某KTV酒吧消费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徽县法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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