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陇南日报 2018-10-09 01:01 大字

徽县吉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陇工商明电〔2018〕44号《关于认真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徽县吉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7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我局在2018年初就通过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电视台、县城街道LED显示屏、乡镇集市张贴通告等多种渠道发布了2017年度年报公告,同时又多次派专人电话、口头、上门催办年报。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以上7户企业均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8年7月26日,我局又通过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公告模块,发布了清理吊销2016、2017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的提示公告,截至目前,以上7户企业也未向我局提出任何异议。

2018年8月10日我局对上述7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2016、2017年度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7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序号企业(机构)名称注册号

1徽县吉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6172

2徽县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4716

3徽县宇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4628

4徽县源通矿业有限公司621227200003848

5徽县玉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0954

6徽县裕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0067

7陇南市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212272000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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