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刘高奎(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8年1月31日,驾驶苏J783C1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韩世银(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7年10月10日,驾驶甘K64702号三轮汽车,在徽谈路2KM+5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孔凡秀(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鸡峰镇村民),2017年10月2日,驾驶甘K23265号小型轿车,在江武线62KM+5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郭彬(男,31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居民),2017年2月19日,驾驶新N4P717号小型轿车,在兰海高速477KM+5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4.杜沙林(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镇村民),2012年5月9日,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在武都区汉林乡汉坪村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杨含顺(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礼县龙林乡村民),2018年5月25日,饮酒驾驶津G6966号小型轿车,在礼县东翠路2KM+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王瑞林(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4年5月4日,醉酒驾驶甘K65991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孙峰(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4年10月5日,醉酒驾驶甘K65991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王双全(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坪垭藏族乡村民),2018年5月7日,醉酒驾驶甘KH95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郭纠(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坪乡村民),2018年1月11日,醉酒驾驶甘EE936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马瑞文(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肖良乡村民),2018年1月13日,醉酒驾驶甘EK121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赵万红(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8年1月9日,醉酒驾驶甘ES434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高遗春(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洮坪乡村民),2018年3月28日,醉酒驾驶甘KX946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秦汉大道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刘亚兵(男,38岁,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村民),2018年1月9日,醉酒驾驶陕CLQ78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刘晶晶(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1月15日,醉酒驾驶甘EN4543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杜垚(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罗坝乡村民),2018年1月21日,醉酒驾驶甘EK1205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何文辉(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崖城乡村民),2018年1月22日,醉酒驾驶甘KA6491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韩洋(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2月23日,醉酒驾驶甘KCQ879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曾宏学(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村民),2018年2月25日,醉酒驾驶甘KX3929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徐合线38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孙建兵(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8年3月7日,醉酒驾驶甘EW1191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徐合线34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马文明(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7日,醉酒驾驶甘E30105号小型面包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申要军(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莎金乡村民),2018年3月10日,醉酒驾驶陕D9032H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苟开学(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洮坪乡村民),2018年3月10日,醉酒驾驶甘EW567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廖铭美(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宽川乡村民),2018年1月2日,醉酒驾驶甘EX8323号轻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十宽路5KM+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马保军(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滩坪乡村民),2018年1月24日,醉酒驾驶蒙CPY969号小型轿车,在礼县雷滩路5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文耀山(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4日,醉酒驾驶甘K6214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郭文强(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6日,醉酒驾驶甘KQ66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候玉玥(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大堡镇村民),2018年5月11日,醉酒驾驶甘KQ507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567线175KM+7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杨小秋(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宽川乡村民),2018年3月27日,醉酒驾驶甘EA9853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李西静(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通镇村民),2018年4月20日,醉酒驾驶甘EH0601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王晓东(男,29岁,甘肃省天水市张川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5日,醉酒驾驶甘AR475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文吉强(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宽川乡村民),2018年4月30日,醉酒驾驶陕A1K5D2号小型轿车,在礼县盐乔路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姚三旦(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5月26日,醉酒驾驶甘E78975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东翠路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赵志红(男,24岁,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村民),2018年5月4日,醉酒驾驶甘EY8379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徐合线29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李军林(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4月3日,醉酒驾驶甘K5679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张文军(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铁楼藏族乡村民),2018年6月18日,醉酒驾驶甘KN126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平绵高速57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张养全(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8年4月23日,醉酒驾驶甘K5285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武都区南长江大道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王爱林(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8年4月19日,醉酒驾驶甘KBZ400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两水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马海红(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洛塘镇村民),2107年11月14日,醉酒驾驶甘K22765号小型面包车,在武都区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王龙(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4月17日,醉酒驾驶渝A0G717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后海强(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桔柑乡村民),2018年5月25日,醉酒驾驶甘KK38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赵贵军(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池坝乡村民),2018年5月25日,醉酒驾驶甘K849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池坝乡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周岁斗(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隆兴乡村民),2018年5月28日,醉酒驾驶甘KK99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隆兴乡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贾寒军(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5月28日,醉酒驾驶甘KR0309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栈道湾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刘郭朝(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村民),2018年5月25日,醉酒驾驶甘KG00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0.周勇辉(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8年4月1日,醉酒驾驶甘KH3075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1.刘彦成(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村民),2018年4月20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2.吴强(男,50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居民),2018年5月29日,醉酒驾驶甘A6P17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范坝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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