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 争项目公款送礼 触红线受到严惩

甘肃日报 2018-03-15 07:31 大字

本报通讯员张朝阳

“这些土特产和烟酒,都是为了给单位疏通关系、跑项目送的礼……”2017年6月1日,徽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晓龙“一脸委屈”地向县纪委调查组人员辩解。

2017年3月20日,徽县纪委接到省纪委转来的反映张晓龙的相关问题线索后,立即派出调查组深入展开调查。

经查,2013年8月至12月,张晓龙违规购买橄榄油、“金徽十八年”白酒、玉溪烟等土特产品和烟酒,花费共计34319元,用于为单位疏通关系争取项目,并在单位招待费中列支。此外,他还违规为本人报销电话费1551元。

事实真相查明后,张晓龙认为用公款请客送礼、争取项目,不是为了个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为单位利益请客送礼也是违纪,是腐败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针对张晓龙的错误认识,调查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纪。

在调查组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张晓龙逐渐认识到了自己公款送礼问题的严重性。他十分惭愧地说:“为给单位争取项目,用公款购买了土特产送礼,想着不值几个钱,没想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在想来,万分悔恨。”

2017年11月15日,张晓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一级岗位等级,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执纪者说】

公款送礼,拉拢腐蚀党员干部队伍,污染社会风气,害莫大焉。张晓龙身为共产党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顶风违纪公款送礼,触碰了“红线”还不自知,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党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六条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故对张晓龙作出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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