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口罩获刑五年六个月

阳光报 2020-11-26 08:37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黄某贩卖假冒口罩到武汉等地获取暴利。日前,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报报道了庭审过程。11月25日,西安中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向武汉等地销售假冒口罩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2020年1月22日从微信名“令狐冲”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从隋承霖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在此过程中,黄某未向“令狐冲”、隋承霖索要和核对相关资质和凭证。购进上述口罩后,黄某分别通过网络和线下进行销售,具体如下:2020年1月24日,向李某销售价值13.8万元的“飘安”牌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件,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2020年1月26日,向李某销售价值8万元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件,并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2020年1月27日,黄某向陕西盛慈医药有限公司出售价值2.25万元的“3M”9001口罩900个,价值2万元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2020年1月27日,黄某向葛伟出售价值2.75万元的“3M”9001口罩1100个,价值4万元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并将“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发往甘肃省宕昌县中医医院。2020年1月28日,黄某向赵某出售价值6万元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件及价值3万元的黑色口罩1件。2020年1月26日向徐某出售价值2万元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邮寄至江西省乐平市。向黄某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2020年1月30日,在西安市向他人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和“3M”9001口罩,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赔偿一百零二万六千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经过审理,西安中院依法判处: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销售伪劣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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