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宕昌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陇南日报 2019-08-05 0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杨建芳)7月31日,宕昌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1、马某2、马某3、罗某1、李某、者某、马某4、罗某2、马某5等人寻衅滋事案及恶势力犯罪成员尹某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两案是宕昌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批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上述10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短时间内在宕昌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持械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次以上,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该两案系恶势力犯罪。

宕昌县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一年半到四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宕昌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工作。切实做到依法严惩,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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