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周刊(第二十二期)】珍爱生命 拒绝交通违法

陇南日报 2018-12-31 01:01 大字

宕昌县公安局联合县运管局严查超员等违法行为。(图片由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提供)

12月28日,礼县普将大雪,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警动员疏通保畅。本报通讯员杨含龙摄

12月27日晚,受冷空间及降雪天气影响,康县辖区道路积雪、结冰严重。图为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救援受困车辆。(图片由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近日,礼县连续降雪,礼县公安交警在危险路段设立执勤点,提醒过往车辆安装防滑链。图为交警为过往车辆安装防滑链。本报通讯员杨含龙摄

礼县128名交警奔赴一线抗冰雪

礼县讯12月27日,礼县辖区普降大雪,此次降雪范围广、时间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面对恶劣天气影响,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员上路疏通保畅。

雪情就是警情,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勤务安排执行24小时勤务模式。根据交通流量、天气情况、管控重点等要素,科学部署警力,合理增派加密班次,采取远端管控、近端分流的方式,128名干警奔赴一线抗冰雪,做到“冰雪不融,决不撤岗”,切实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值班领导带领秩序、宣传部门民警在一线督导检查危险路段车辆通行情况,并要求所有参战民警一定要坚守岗位,克服困难,加大巡逻密次频次,及时提醒过往车辆安装防滑链,检查车辆状况,开展安全文明劝导。

与此同时,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短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辖区天气、路况信息,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平安出行。(杨含龙)

大车司机强行冲卡,“冲”进拘留所

两当讯(通讯员黄琼)12月20日15时左右,在两当县杨店省际执勤执法服务站,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开始减速,而当民警靠近车辆时,驾驶员突然加油提速冲卡。

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同时向杨店派出所报案,并带领执勤民警驾驶警车追逐该车辆,以鸣笛喊话的方式指令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充耳未闻。民警继续鸣笛示意其靠边停车,该驾驶人不但没有停车,还不断左右变换方向阻碍执法。

期间,大队领导联系到陕西省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请求协同拦截。执勤警车追至凤县交警大队执勤点,该车辆才被凤县交警大队民警拦截。

经查,该驾驶人胡某曾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此次胡某恶意冲卡,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两当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大货车不遮盖篷布集中整治行动

宕昌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力创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不断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大货车不遮盖篷布遗洒砂石集中整治行动。

大队组织民警采取固定卡点查处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在时段上突出对凌晨、午间和夜间的巡逻管控;在路段上突出对事故隐患较多的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对查扣的违法车辆坚决做到不依法处理不放过,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过。同时,要求货车车主、驾驶员就地整改,加盖篷布。

行动中,民警对大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向驾驶人讲解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导致货物飘洒造成污染等不良后果,坚持处罚与教育并举,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稿)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上路护“安全”

康县讯大战100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汇聚全警之力,及时成立大战100天专项行动执法小分队,由大队领导班子亲自带队,每天深入重点路段,严查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遇恶劣天气时,第一执法小分队及时深入辖区重点路段,检查道路积雪、结冰情况,帮助过往车辆安装防滑链条,提示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撒盐融雪工作。

第二执法小分队深入望关、长坝、大堡、云台等乡镇周边通村道路进行巡查,重点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严查,同时抽查了以上乡镇中队民警辅警的警容警纪、规范执法工作。

第三执法小分队深入康阳路、小康路和岸门口至豆坝通村公路进行路面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对客运车辆、摩托车做到逢车必查,并抽查了各路面中队勤务落实情况。(雍志军)

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运管局严查超员等违法行为

宕昌讯为全力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运管局开展严查客车、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行动组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全力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客车、面包车路面管控,加大对过往车辆无牌无证、超员超速、农运车违法载人、货车“双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人、处罚一人、教育一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了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了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稿)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周社红(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尚德镇村民),2018年6月1日,驾驶甘K8708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文县583KM+3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呼利利(男,27岁,陕西省延长县罗子山乡村民),2018年8月28日,饮酒驾驶云C0B02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12线371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2.秦帮平(男,27岁,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5月30日,饮酒驾驶甘KF1114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宕昌县龙江大道6KM+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邹永久(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8月18日,醉酒驾驶甘KC6418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邹永乐(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8月18日,醉酒驾驶甘KC6418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苟亮亮(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泉镇村民),2018年9月6日,醉酒驾驶甘KAU779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成福军(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9月25日,醉酒驾驶甘KP59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汉王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白龙文(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8年11月4日,醉酒驾驶甘K090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窦长青(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镇村民),2018年11月2日,醉酒驾驶陕FD5602号小型面包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田马贵(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8年6月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成军(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5月17日,醉酒驾驶甘K07368号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张四海(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8年8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祁彦芳(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7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袁昆(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洛塘镇村民),2018年9月5日,醉酒驾驶甘K02588号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城郊乡桥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田成林(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刘成军(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7月15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塘镛镒(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李彩红(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5月17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李斌(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9日,醉酒驾驶甘K04530号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尹国辉(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村民),2018年7月31日,醉酒驾驶甘K00901号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秦晓勇(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8月2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陈志鹏(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5月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武都区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胡童(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8年10月27日,醉酒驾驶川Z2A852号小型轿车,在礼县盐乔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徐军(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崖城镇村民),2018年11月24日,醉酒驾驶甘EP992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成自立(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10月5日,醉酒驾驶甘K5203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薛兴用(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雷王乡村民),2018年11月13日,醉酒驾驶甘EX39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十宽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郭旭军(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宽川镇村民),2018年11月19日,醉酒驾驶甘AGA046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徐合线34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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