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确定2019年的主要目标任务;2.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原则同意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原则同意提高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5.审议通过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考核办法(试行)》6.审议通过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7.审议通过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8.《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9.《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划转存储管理办法(试行)》;10.《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5家,实缴单位2415家,净增单位81家;新开户职工3972人,实缴职工105176人,净增职工3972人;缴存额14.97亿元,同比增长12.90%。2019年末,缴存总额89.95亿元,同比增长19.97%;缴存余额59.04亿元,同比增长8.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8.84%;占当年缴存额的70.74%,比上年减少2.6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91亿元,同比增长52.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22万笔1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0.5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03万笔74.97亿元,贷款余额41.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18.55%、5.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1%,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46亿元。其中,活期2.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81%,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8808.02万元,同比增长2%。存款利息5524.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281.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903.56万元,同比增长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10.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2.56万元,其他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9904.46万元,同比下降3.6%。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6.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38.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38.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1.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1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125万元,同比下降27.3%。其中,人员经费1347万元,公用经费125万元,项目经费6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1.04万元,逾期率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6.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1.6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1.39%和增长5.93%、1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74%,国有企业占7.08%,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75%,国有企业占10.64%,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2.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5%,高收入占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6%,国有企业占18.2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3.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其他占5.71%;中、低收入占90.94%,高收入占9.06%。
(二)提取业务:2019年,3.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5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39%,租赁住房占1.8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2.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5%,高收入占5.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86%,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5.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1%,90-144(含)平方米占83.72%,144平方米以上占13.77%。购买新房占85.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1%,其他占1.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77%,30岁-40岁(含)占41.20%,40岁-50岁(含)占16.38%,50岁以上占6.65%;首次申请贷款占92.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1%;中、低收入占86.83%,高收入占13.1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95笔346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7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62.6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67%,比上年减少8.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等七科室,下设武都区等九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新增兰州银行。
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行,新增兰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2019年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4795元/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4795×3=14385元/月,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345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570元/月,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377元/月。缴存比例:武都管理部12%,成县11%,西和8%,徽县9%,宕昌11%,礼县8%,康县12%,两当12%,文县12%。
2019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变化,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武都区城区最高额度为5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个贷率由去年底的71.45%下降到69.81%,住房公积金贷款量占全市住房贷款的42.84%。
2019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
2019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年利率为同等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我中心与大数据管理局进行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实时传送到大数据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市数据共享。与陇南市政务中心进行接口对接,现在进行数据共享测试阶段。网上住建部数据平台建设并按时上报数据。与省政务服务专网实现“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部省验收,并全面开展网上业务办理,逐步提高离柜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我中心信息系统4.0版本继续完善优化报表功能,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通告》,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共十人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支取资格,并通报本人单位、当地纪检委和征信部门。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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