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部分违法车辆强制报废处理的公告

陇南日报 2019-06-29 13:38 大字

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对103辆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无人认领、处理的违法车辆和1辆无人认领、处理的事故车辆,通过市级报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县财政。如有责任问题,由交通违法当事人或事故车辆所有人负责。请有关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所属证件,尽快到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广大知情人员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附:强制报废车辆明细表

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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