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原则同意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原则同意公开招聘专业人才;3.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原则同意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2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4家,实缴单位2449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4005人,实缴职工104590人,净增职工2800人;缴存额13.26亿元,同比增长7.02%。2018年末,缴存总额74.98亿元,同比增长21.48%;缴存余额54.66亿元,同比增长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73亿元,同比增长195.74%;占当年缴存额的73.37%,比上年增加46.8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0.32亿元,同比增长91.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2笔11.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4%、29.9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81笔63.24亿元,贷款余额39.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9%、22.6%、9.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5%,比上年增加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97亿元。其中,活期1.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亿元,1年以上定期13.8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45%,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8427.87万元,同比增长21.55%。存款利息5540.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849.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152.84万元,同比增长10.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70.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2.3万元,其他0.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0275.03万元,同比增长31.53%。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4.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5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8.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8.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0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77.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22.93万元,同比下降54.91%。其中,人员经费1352.84万元,公用经费174.32万元,项目经费1395.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1.55万元,逾期率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54.0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0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3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91%、0.08%和7.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58%,国有企业占6.41%,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其他占0.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55%,国有企业占9.11%,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2.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75%,高收入占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49%,国有企业占12.7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0.38%;中、低收入占95%,高收入占5%。
(二)提取业务:2018年,2110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2.1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1%,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5%,高收入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0-144(含)平方米占70%,144平方米以上占22%。购买新房占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0岁-40岁(含)占40%,40岁-50岁(含)占20%,50岁以上占9%;首次申请贷款占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4笔4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2.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45%,比上年增加1.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等七科室,下设武都区等九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
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2018年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4547元/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4547*3=13641元/月,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327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2728元,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273元/月。缴存比例:武都管理部12%,成县11%,西和8%,徽县9%,宕昌11%,礼县8%,康县12%,两当11%,文县12%。
2018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变化,贷款首付比例为20%,将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武都区城区最高额度为5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个贷率由去年底的69.47%提高到71.45%,住房公积金贷款量占全市住房贷款的46%。
2018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
2018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年利率为同等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在各县区管理部营业大厅、市政务大厅、各县政务大厅新增了自助查询机,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渠道已全部开通运行,更加方便了职工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信息系统4.0版本继续完善优化各项功能,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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