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滑倒玉镯碎 餐厅经营者担全责
【案情简介】2018年6月7日,永靖县工商局12315平台接到一消费者投诉:在某餐厅接受服务时,因吧台前的鱼缸破损,导致漏水将其滑到,使其佩戴的玉镯被碰碎,要求商家赔偿全部损失,被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单后到该餐厅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中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之责任。此投诉中因消费者无法提供购买玉镯的原始票据,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最后经营者赔付投诉者16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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