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不依法履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兰州晚报 2019-02-17 01:54 大字

2018年甘肃地区降水量激增,黄河水位涨势迅猛,河道安全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2月15日,西固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筑牢河道安全屏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2018年下半年,西固区检察院发现永靖县澄清航道疏浚有限公司的船只长时间非法滞留在黄河兰州西固达川镇河咀村洋荒滩段河道内,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并对八盘峡大坝坝体安全、兰青铁路大桥及三江口特大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西固区某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对此,西固区检察院安排办案人员前往现场勘查,收集固定船只非法滞留河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同时,该院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共有三艘船只非法滞留在达川镇河咀村洋荒滩段河道内,其中一艘为约200吨的挖泥船,两艘为货驳船,三艘船只均属于永靖县澄清航道疏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达某某。2018年7月23日,该公司的一艘约200吨的挖泥船因管理不善失控随水流冲入八盘峡库区距离八盘峡大坝约300米处,对八盘峡水库和坝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险些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被达川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拖离至达川镇河咀村洋荒滩段。另一艘货驳船长时间非法滞留在黄河兰州西固达川段,该两船泊放处距兰青铁路大桥约200米,距三江口特大桥约500米。

2018年12月6日,西固区检察院就此案向西固区某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永靖县澄清航道疏浚有限公司立即将非法滞留的挖泥船从河道中移除。如果该公司拒不移除该船只,该单位应当代为移除,移除所需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12月13日,西固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监督该单位向船主达某某下发强制执行告知书,督促其限期清除;12月17日,非法滞留船只被安全移除河道,隐患得以彻底消除,恢复了河道原貌,确保了河道畅通,有效促进了河道治理。通讯员张杰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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