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拜某某涉黑团伙案宣判 56名被告人获刑
8月25日,来自省高院的消息:8月24日上午,和政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拜某某等涉黑犯罪团伙案,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拜某某纠集被告人马某某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临夏市娱乐场所、宾馆等地,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敛钱财,为非作恶。2014年12月,拜某某、马某某吸收被告人马某一、马某二、拜某一、雷某某、王某某等人在临夏市注册成立了皇冠壹号国际娱乐会所,大肆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及寻衅滋事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拜某某、马某某、马某一、马某二为组织领导者,马某三、马某四、马某五、马某六为积极参加者,拜某一、雷某某、王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层管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随着其势力的不断壮大,2018年投巨资又注册了皇冠壹号名流休闲会所,该组织依托新、老皇冠,大肆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聚敛巨额财产,“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笼络人心,壮大势力,该组织为核心成员购买车辆、提供住房,加强控制。对陪侍女、卖淫女实施集中管理,对部长、陪侍女、卖淫女肆意罚款、殴打,强化管控。该组织通过“黄、赌”非法行业肆意敛财,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还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行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对被告人拜某某、马某某、马某一、马某二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分别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十三年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危险驾驶罪判处一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时,对56名被告人判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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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夏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