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出台20条硬核措施 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
2月19日,临夏州委组织部、临夏州人社局出台五个方面20条硬核措施,最大限度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担当作为、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1.各级党委(党组)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树立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鲜明导向。
2.坚持“督事”与“识人”同步开展。疫情防控各有关督导、督查组对各级组织、各级党员干部的表现直接向组织部门反馈。重点看领导班子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领导干部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及时安排部署,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是否做好舆情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社会信心。组织部门要把有关督导、督查情况与日常调研了解情况结合起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形成评价意见,并记录在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请缨、听从召唤,挺身而出、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及时予以提拔重用。
4.在疫情防控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对下沉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战斗、善于作为、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全程了解履职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由组织部门直接掌握,有重点地进行跟踪培养,纳入后备干部管理,条件成熟的直接推荐使用。
5.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对无职级职数空缺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统筹职数晋升职级。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及时表彰奖励疫情防控表现突出人员
6.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挺身而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甘肃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嘉奖;在急难危重任务面前顾全大局、挺身而出,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三等功(记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效、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记大功)。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审批机关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甘肃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以上表彰奖励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州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功绩卓著、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重大典型,且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甘肃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推荐,州委组织部和州人社局向省上和中央申报,予以记一等功、记大功、授予“模范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等表彰奖励。
适当放宽政策条件,优先晋升疫情防控一线人才职级等级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的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在人才项目评选时予以倾斜支持;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专家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9.对组织选派驰援湖北、在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团队和医务工作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达到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最高等级的医务工作者(除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可直接晋升一个等级;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优先聘用。
10.对组织选派驰援湖北、直接参与定点收治医院诊治救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州县(市)医护人员,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评选为州县(市)拔尖人才。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
11.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的先进分子,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在一线发展入党。
12.对在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13.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14.在疫情防控第一线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入党宣誓。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疫情防控一线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
15.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人员。在基层一线的选调生和已经落实乡镇事业编制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适合在基层工作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转任重要岗位进行重点培养。
16.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在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录中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在抗击疫情中成绩突出,且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根据省委组织部当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可向省委组织部申请,适当放宽其年龄、学历等报名资格条件;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且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可根据实绩和奖励级别不同,在综合考评成绩中加1-3分。
17.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纳入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在考核权重上予以倾斜。
18.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精神、科学决策、领导能力、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单位,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受到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工作人员,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优名额。
19.注重关心关爱一线防控人员的身心健康,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党员干部,在疫情阻击战全面胜利后,所在单位及时安排调休、补休或发放相关补助;注重对驰援湖北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20.疫情防控工作中持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对不胜任现职、履职不到位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不愿担当、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免职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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