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公告

民族日报 2019-05-11 10:00 大字

近期,不少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民族日报》及下属子媒体中国临夏网、中国临夏网微信公众平台和临夏手机报刊发的作品,已涉嫌违法,并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版权,保护原创,这不仅是民族日报社的诉求,更是所有内容原创者的基本权利。只有保护原创,才能充分发挥个体创造力,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

为规范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1.《民族日报》及下属自媒体中国临夏网、中国临夏网微信公众平台和临夏手机报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图片视频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民族日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民族日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报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民族日报》及下属子媒体中国临夏网、中国临夏网微信公众平台和临夏手机报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民族日报社授权后方可使用和转载,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发行、广播、信息网络传播、表演、建立镜像等。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民族日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擅自使用民族日报社版权作品,民族日报社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中国临夏网及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对于警告无效者,民族日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取侵权诉讼等措施,届时一切后果由侵权方承担。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民族日报社,进行版权合作。

甘肃省临夏州民族日报社

2019年5月11日

新闻推荐

临夏州城乡综合整顿整治十大行动

(一)干部作风整治行动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①解决层层发文、层层开会,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②解决督查检查考核...

临夏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临夏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