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起纠纷 工商调解得赔偿

民族日报 2019-03-16 09:06 大字

【案情简介】2018年8月23日,消费者邵某的汽车在行驶中出现故障,送修后,商家为其提供了维修单,更换了活塞、活塞环、水箱、水泵、机油等。修理后,汽车行驶至宝鸡出现水泵漏水、发动机抖动等状况,且消费者发现商家并未按照维修单更换配件,为此,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要求:1、在当地维修由该商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费用;2、该商家派维修人员上门为其修理,保证车辆正常使用;3、消费者拖车前往该商家维修,由商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临夏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就赔偿事宜多次约谈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规,并和消费者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邵某各类维修费用14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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