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发过敏引纠纷 工商调解获赔偿

民族日报 2019-03-16 09:06 大字

【案情简介】2018年1月27日,临夏市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美发店接受染发服务,染发后其出现过敏现象。消费者在医院检查后,持检查结果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并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该美发店负责人同意赔付李先生医院治疗费用1000元,消费者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美发店服务人员在没有经过皮试的情况下直接为消费者染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故美发店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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