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实名寄递的通告
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安部、国家邮政局等15部门统一部署,全国范围内已经实行邮件、快件实名寄递。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邮件、快件实名寄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州各邮政、快递企业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寄发的所有邮件、快件,应先验视、后封箱,均须实行实名寄递(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
二、对于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的寄件人信息。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州邮政管理局备案。
三、对非协议客户,尤其是在路边、车站、酒店、广场等人员流动公共场所收寄的邮件、快件严格实行实名管控。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或者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四、用户拟寄递的物品不要封装,积极配合收寄员做好验视工作。收寄员接收时,用户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经验视符合收寄条件的,当面封装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或者寄递详情单,经确认无误后,办理交寄手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外国人《护照》以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人民警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若用户有下列行为,一律不予收寄:
(一)寄递禁寄物品;
(二)寄递不能当场确定安全性且无法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的物品;
(三)拒绝当面开箱验视;
(四)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联系电话;
(五)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
六、用户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身份信息比对不符、不配合进行收寄验视的,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实用户身份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外,严禁将信息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或者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寄物品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上报有关机关追究寄件人法律责任。
寄递渠道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30-6230367
特此通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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