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尹始学)11月2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明杰,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长王建华,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龙、马锦峰、马琼,副州长魏贺生,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文红出席大会。大会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伟主持。杨龙、魏贺生作了讲话。王文红宣读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决定》。
杨龙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群众增收致富的客观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全州旅游业发展方面的一件大事,也是临夏州立法工作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推动临夏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具有重要意义。
杨龙强调,《条例》是一部具有鲜明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要从强化规划促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规范旅游经营、维护多方合法权益,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注重安全管理、保障旅游安全四个方面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魏贺生强调,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事关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县(市)、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要抓紧进行《旅游条例》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实现机制配套健全、制度措施到位;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起草工作始于2013年,历时4年,历经两届人大常委会。4年来,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民侨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配合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起草期间多次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起草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与上位法不抵触,突出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经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后,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审查批准。
州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县(市)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旅游局局长,州旅游局科级以上干部,旅游企业负责人代表等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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