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民族日报 2020-04-04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健)记者从州法院获悉,近日,临夏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又易于识别、保管、携带,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当日,临夏县法院红台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周某(女)与被告何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以和平对话的方式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庭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临夏县法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拿到《离婚证明书》后,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不用担心会泄露隐私了,也方便办理其他手续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没有离婚证,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当事人再婚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当事人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而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让当事人顺利进行后续待办事项,该法院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举措,向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且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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