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张妙菊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临夏县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妙菊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从1985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张妙菊长期在法院工作,34年来,她从一名普通干警一步步成长为基层法院院长。作为一名法院女干警,她不但忠诚为党、公正廉洁,而且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全力捍卫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和爱心谱写了一首首关爱妇女儿童的赞歌。
在张妙菊看来,每一个简单的婚姻案件,都或多或少包含了多少女同胞的辛酸苦辣,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都是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都要从全社会的角度,从妇女儿童地位的考度,综合考量,不但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她在组织干警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与妇联、教育、学校、医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和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认真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纷争。积极、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既保障感情未破裂的家庭存在,又保证妇女婚姻自由权的实现,认真审理涉及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宽严相济,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未成年人及时得到矫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8年以来,她组织干警审理了多起控辍保学类案件,多名失辍学儿童及时被送到学校继续上学。2019年5月,组织巡回法庭到全县各乡镇巡回审理控辍保学案件,一边审案,一边宣传,全力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三十多年来,她以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实现着人民法官法律至尊、正义至上的神圣追求,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的保护伞,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在她的带领下,法院干警们深入乡村、学校、社区等地通过移动法庭、法制讲座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全力开展对妇女群众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维权能力。在她的倡导下,包括她在内的临夏县法院10名女法官与临夏县民主乡尹家湾村小学10名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作学生们的爱心妈妈。每年的“六一”前夕,法官妈妈们拿着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书包、书籍、足球、乒乓球、文具等用品,走进校园,给孩子们送去六一儿童节的礼物。2017年,在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1名10岁的儿童家庭十分困难,辍学在家。她知情后,心急如焚,马上与孩子的监护人见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送孩子上学,自己又出资给孩子买衣服等生活用品,让其安心上学。近年来,每年“六一”前夕,她都要带领干警,到她联系的临夏县河西乡学区开展法制讲座,给小学生们讲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知识。
不懈的努力,换来的是累累的硕果。多年来,张妙菊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她的带领下,临夏县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发生了显著提升,先后荣获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元月,临夏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9年,她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张妙菊坚信,只要付出了爱心,就一定能够结出娇艳的花朵,正是坚守着这份执着,她克服了重重困难,经受住各种挑战,用法官母亲温暖的胸怀呵护祖国花朵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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