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民族日报 2019-03-07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琼洁)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第十四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大会中,临夏县人民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激发内在动力、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意识形态、提升检察形象的突破口,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自2009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以来,先后获得了“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州先进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临夏县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并于2018年获“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组织、制度、基础”三个保障,在院内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全员参与、耳濡目染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院党组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线,强化示范引领,把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激发了精神文明内生动力。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工作大局、助力脱贫攻坚、公益诉讼和乡镇检察室三个工作亮点,护航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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