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临夏市民族医院院长马义明违规发放误餐补助。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市民族医院向在州人民医院进修的3名医护人员违规发放误餐补助6000元。2018年6月,马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被追缴。
2、临夏市融资服务中心主任费绍瑜违规购买使用公车。2013年1月,费绍瑜在担任临夏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以16.98万元价格违规购买一辆排量为2.0的现代ix35型公务车辆,并使用至2018年1月。2018年6月,费绍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车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3、临夏县委办公室主任何通雷违规发放交通和伙食补助。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临夏县委办公室先后3次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义务植树期间交通和伙食补助21700元。2018年6月,何通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4、积石山县林业局退耕办主任马占虎、干部鲁叔发违规报销差旅费。2017年5月16日至24日,马占虎、鲁叔发2人赴北京参加培训,在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情况下,违规报销差旅费1539元。2018年5月,马占虎、鲁叔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5、永靖县能源办原主任未圣得违规发放福利奖金及补助。2012年12月、2016年7月,永靖县能源办先后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奖金及补助6100元。2018年6月,未圣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6、永靖县太极镇下古村原包村组长王廷斌违规接受吃请。2017年3月31日,永靖县太极镇下古村时任包村组长王廷斌,接受村党支部书记王顺福等人宴请,在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德灵酒楼消费约3100元。2018年6月,王廷斌、王顺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胜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张胜利在担任东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办公用房面积28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平方米。2018年6月,张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东乡县河滩镇党委书记祁发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祁发瑞在担任河滩镇党委书记期间,办公用房面积31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7平方米。2018年6月,祁发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临夏州纪委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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