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受贿案

民族日报 2019-03-30 09: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健)3月15日,康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彦福、冯秉声、王建华涉嫌受贿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委干部及省州法院有关同志参加庭审观摩。

案件起诉到康乐县法院以后,州县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鉴于一被告患有严重心脏病,另一被告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实际,开庭前认真制定了预案。庭审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公诉机关指控:1、被告人白彦福在任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收受周江鸿(系临夏市御都水疗养生会所、百乐游艺厅合伙人,另案处理)现金2.94万元、中华牌香烟2条(1400元)、家具1套(3.85万元);2、被告人冯秉声在任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2016年底至2017年4月,张尕青、周江鸿为使开办的洗浴城得到关照,张尕青请托他人介绍认识冯秉声,并与周江鸿先后在临夏市两个餐厅宴请冯秉声、王建华等人。在临夏市东区某餐厅就餐时,冯秉声示意就餐的相关公安人员对该会所进行关照。2017年春节期间,周江鸿、张尕青借冯秉声女儿生病住院和搬家之机,通过方亚恒将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茶叶礼盒送给了冯秉声;3、被告人王建华在任临夏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先后多次收受周江鸿现金共计1.9万元和价值2698元的vivoX21i手机一部。被告人白彦福、冯秉声、王建华等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周江鸿、张尕青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该团伙开设的组织卖淫场所持续经营17个月,营业额达1200多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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