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民族日报 2018-12-08 09:09 大字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府法发电〔2018〕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报送时间的紧急通知》(甘府法发电〔2018〕21号)要求,州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共清理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废止2件、继续延用8件。具体如下:

一、废止文件(2件)

1、《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州政府令第48号,2013.12.2发布)。

2、《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通告》(2017.11.15发布)。

以上2件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不得继续使用。

二、继续延用文件(8件)

1、《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50号,2014.8.6发布)

2、《临夏回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临州府发[2017]34号,2017.6.12发布)

3、《关于建立临夏州河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临州办发[2015]320号,2015.12.22发布)

4、《临夏县林木管护办法》(临县府发[2015]149号,2015.4发布)

5、《临夏县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临县府发[2015]148号,2015.5发布)

6、《积石山县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积县府公告[2017]1号,2017.1发布)

7、《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2017.9.7发布)

8、《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县城区小煤炉的通告》(2018.9.12发布)

以上8件文件保留,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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