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民族日报 2018-03-14 18:14 大字

“听说马某甲因为不让孩子上学,法院要公开审判他,这还是头一次听说,我们快去看看!”

“是呀,以前还真没听说过,不过政府强制性让咱们的娃娃们上学,这是好事情,他不让孩子上学就是违法的。”

“你们还不知道吧?马某乙也要上法庭,他让自己的娃娃出去打工挣钱,不让上学。不读书,娃娃们长大了能有个什么出息?我看法院应该好好判这个案子,看以后谁还敢拿娃娃们的前途开玩笑!”

3月7日,在积石山县小关乡大茨滩村村委会广场上,人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原来,县法院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对两起因家长不让孩子上学引起的首例“官告民”案件进行审理。200多名村社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使在场群众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上午10点,庭审准时开始,法院书记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席后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向双方当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后,开始当庭陈述。小关乡人民政府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两名辍学的孩子年龄都未满16周岁,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经多次对其家长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两名孩子的家长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相应义务。”

马某甲辩称:“因家庭困难,前些日子,我让孩子去外地打工。如今,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我克服困难,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了。”

马某乙辩称:“因我妻子常年病重在家,我让孩子外出打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已经叫回孩子并送到学校报名上学了。”

进入举证、认证、质证环节时,原告方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两位队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证明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多次敦促、教育、批评二被告履行教育法,让孩子返校上学的事实。马某甲、乙对两位证人证词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马某甲、乙向法庭出示了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二被告已将孩子送到学校报名,并在校就读的事实,原告对此书证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

最后,案件以原告小关乡人民政府当庭提出撤诉请求,鉴于马某甲、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将孩子送到学校上学的事实,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今后要主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次巡回开庭,为积石山县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件,其中6件为癿藏镇人民政府起诉的3件、寨子沟乡政府起诉的2件、小关乡人民政府起诉的1件。在县法院审理这6起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释法、说服、教育、批评,6名家长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出具了入学证明,因此,原告方都自动撤诉。至此,该法院受理的8件因孩子辍学引起的“官告民”案件,均以原告方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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