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在和政县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刘刚林马健通讯员沈永华)6月10日,和政县法院依法对黄海炜等7人涉恶“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海炜与赵海强以2017年3月6日注册成立的临夏市某电子烟专卖店为依托,吸收被告人赵海强、祁杰平、石振峰、杨延林、赵斌等人资金合计67万元,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成立“宇宙财务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在放贷过程中,黄海炜等人针对被害人邓某某、方某某等二十余人,以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拍照留证,还与部分被害人签订汽车抵押合同或房产抵押合同,当场扣除“砍头息”后将剩余钱款给付被害人。并刻意制造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通过“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一系列“套路”,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虚增高于本金数倍的债务。同时,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虚增的高额“债务”,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依法审理,各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被告人黄海炜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和政县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证据裁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打准打实”与“打早打小”相结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并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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