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本报记者 张姝 李斌
3月29日,和政县法院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对一起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不送丫头上学,家长吃上官司了!”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纷纷赶来该县梁家寺东乡族乡山坪村村委会,旁听了这场特殊的审判。
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期间,庭审现场秩序良好,庭审依法有序地进行。“我们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决责令二被告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将女儿马某某送到梁家寺中心学校七年级,接受义务教育。”原告和政县妇联的委托代理人马玉梅在法庭上说。
马玉梅诉讼请求中提到的马某某是被告马牙海牙和马阿英社之女,系梁家寺中心学校七年级的学生,属于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2018年3月5日和政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发现马某某没有报到入学,于是和政县妇联、梁家寺东乡族乡人民政府、该乡山坪村村委会相关部门人员多次到被告家中劝说,让被告将马某某送到学校,但其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予以拒绝,让女儿在家务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审判员杨玉成宣读法律条文时掷地有声。
经过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以及举证、认证、质证等环节后,针对被告家长及其女儿的实际情况,法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既严肃申明违反国家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惩处,又组织、劝导双方共同协商、探讨依法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最终,鉴于马牙海牙夫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保证将孩子在庭审结束后送到学校上学的事实,原告和政县妇联当庭提出撤诉请求,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
“以前啥都不懂,也太自私,把丫头留在家里帮我们干活,认为在山里,读不读书都一样。”在法律文书上按下指印的那刻,被告马牙海牙羞愧难当地说,“如今,吃上官司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学,是违法甚至犯罪……”
“家长教育意识、法治意识淡薄,是导致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通过这次在群众身边开设巡回法庭,就是想让梁家寺乡乃至和政县更多的群众知道,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的责任。而对于孩子来说,人生的契机有时候就是一个转折点,我们就想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机会,让她以后的路走得更顺畅一些。”庭审结束后,该乡妇联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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