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昨宣判 5聋哑人被告分别获刑
?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李宗华 摄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李宗华 摄以介绍工作为名,多次从外地将聋哑人骗至西安逼其乞讨(详见10月1日本报A4版)。因为案件中的5名嫌疑人也均是聋哑人,一度引发热议。昨天,该案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指控5人团伙胁迫聋哑人乞讨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结成恶势力团伙,先后将马某梅、张某、熊某宝、陈某财、乔某鑫、陈某霞、陈某月、仓某志、朝某太9名聋哑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西安,组织其进行乞讨以牟利。3人中,杨某加主要负责从甘肃、青海等地寻找残疾人,将他们骗离居住地,交到马某民、张某翠手里,马某民、张某翠负责将他们带到西安乞讨。
在西安,马某民等3人往往会收走被害人的身份证及手机,制定规矩,对其加以控制,要求这些被害人每天在钟鼓楼广场附近进行乞讨,当天晚上上交乞讨所得。
这期间,由杨某加从西宁骗来的马某梅、张某也参与了对乞讨人员的管理。乞讨所得先期交给马某梅,后交给杨某加,最终交予马某民。除部分乞讨收入用于生活花费外,杨某加交给马某民1500元。而被害人若不好好工作或未完成当日乞讨任务,杨某加、马某梅、张某等便会对其进行训斥,杨某加还拿刀威胁要切被害人的手指。
今年3月15日,因被害人陈某月不服从管理,张某翠指使杨某加、张某将陈某月带至唐延路附近遗弃。陈某月在民警的帮助下,经救助站返回原籍。其家属得知情况后,联系其余部分被害人家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向公安莲湖分局报案。3月22日,杨某加、马某梅、张某被抓获。4月9日,张某翠被抓获。5月7日,马某民向甘肃省广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庭审被告人手语辩称“是他们自己不愿回家”
庭审中,马某民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组织胁迫残疾人进行乞讨来谋取利益的说法不予认同。他通过手语向法庭辩称,见到这些被害人后,他都一一问过他们愿不愿意做这件事,还表明了不愿意可以回家,但大家都表示不愿意回去。
“马某梅说她和自己丈夫吵了架,要离婚,才跑出来的。熊某宝说他家里人打他,他不想回。张某说他家里人不喜欢他。杨某加也说自己父母都不管他,他才出来的。”马某民称,这些人每天不过乞讨到几十块钱,而自己为他们花费的钱却不在少数。“我给他们买衣服买鞋,平时吃饭、住宿、出行的路费也都是我掏的,他们有时还问我借钱吃饭。后来杨某加给我1500元,说的就是还我之前投入的钱。”至于为什么要收取这些被害人的证件和手机,马某民则称,为了出去玩的时候方便,统一保管。
“我真的没有害他们。”马某民反复强调这句话。但公诉机关却出示了一组证据,证据显示,该团伙确实对这些残疾被害人立下了数条“规矩”,胁迫他们乞讨。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莲湖法院最终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有期徒刑2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马某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另据三秦都市报记者之前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这些被告人靠受害人的乞讨所得,过着挥霍奢侈的生活。而令人痛惜感叹的是,因几名受害人均年纪较小(最小的仅15岁,最大的也才21岁),又皆是聋哑人,缺乏与社会交流,还从小生长在穷困偏僻的地区,认知有限,轻易地被这些被告人“洗了脑”,甚至有人在被警方解救时,还觉得对方是好人,是在给自己提供“工作机会”。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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