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临夏州5县被列入试点范围
本报讯(记者赵怀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临夏州5个县被列入试点范围。
该《意见》的目标任务是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整合来自政府和市场的优质资源,拓宽农村公路灾后抢修资金渠道,减轻自然灾害导致的恢复重建及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构建农村公路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交通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群众安全畅通出行的有力支撑。
按照《意见》要求,保险试点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指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先行在全省3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临夏州东乡县、积石山县、和政县、广河县、永靖县列入其中,将采取“省级统一招标、市县参保、乡村共同受益”方式,由省公路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覆盖面广、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省试点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承保机构。
按照《意见》要求,投保范围为纳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管理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等,村组道路及其它道路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投保。
按照《意见》要求,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采取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内因暴雨、洪水、暴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意见》还提出了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及保费分摊、保费来源、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理赔标准及理赔支付、特大灾毁调整机制等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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