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3月12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村开庭。原告是东乡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被告是龙泉镇拱北湾村辍学学生家长马某某。这场因马某不让孩子上学而引发的首例“官告民”案件,引来数百名村民旁听。
在案件审理现场,记者了解到,辍学学生马某,男,现年14岁,就读龙泉学校九年级。马某之父马某某,世代务农,没有文化,家中主要经济来源靠种植业,因家境困难,马某某不让马某上学。2月28日开学时,马某没去学校报名,龙泉学校领导将此事及时反映给了龙泉镇人民政府。随后,学校、村委会、龙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马某某家,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但马某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答应让儿子上学,并让其外出打工。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贫困家庭学生辍学现象,根据东乡县脱贫攻坚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龙泉镇人民政府将马某某告上了法庭。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控辍保学办案团队,于3月12日,在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村就地立案,对被告当场谈话,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开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马某辍学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对旁听的工作人员、基层村组织、当地村民及在校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在场群众明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对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在庭审现场,法庭针对被告及其子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既严肃申明违反国家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惩处,又组织、劝导双方共同协商、探讨依法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原、被告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等事宜达成共识,法庭当场下达调解书。经过法官以案释法,被告已经明确了解到不送子女入学是一种错误行为,也深知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他现场表示,保证于3月14日上午送马某到龙泉学校就读。
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标志着东乡县法院首例控辍保学案件取得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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