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通报10起“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问题
1、临夏市东关街道民政办主任王博履职不力问题。王博工作不实不细,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核销财政供养人员马某、兰某某城市低保,致使2人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9085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16日,临夏市纪委对王博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2、东乡县那勒寺镇南门村党支部书记马哈如在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1月,马哈如在安排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中,摸排初选对象时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户不应享受补贴的群众被纳入廉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享受补贴资金4056元。2017年3月15日,那勒寺镇党委给予马哈如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3、康乐县鸣鹿乡鸣关村村委会文书乔作平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2月13日,上级在***工作检查时发现,乔作平负责联系的该村10社***户罗某某“三本账”中的2016年第四季度内容填写空白,档案袋内无任何资料。乔非但没有如实说明错误,反将其家中所放罗某某的另外“三本账”内容拿来应付,且填写逻辑不符、有多处明显漏洞。2017年3月16日,鸣鹿乡党委给予乔作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积石山县银川乡鲁家湾村包村组长李致鑫履职不力问题。鲁家湾村马某某一家实有耕地7.9亩,为骗取相关国家补贴资金,2012年至2014年马某某虚报为98.9亩,共计冒领粮食直补、综合补贴16116元,造成极坏影响。李致鑫作为包村组长,包村不尽责,监管不到位。2017年5月12日,银川乡党委给予李致鑫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5、临夏县民主乡民丰村党支部书记王春兰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民丰村程七社村民程某某去世后,王春兰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变更、核销与程某某相关的惠民资金情况,致使其家人继续领取程某某农村养老保险金450元。2017年3月15日,民主乡党委给予王春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6、临夏县红台乡陈姚村党支部书记陈万海履职不力问题。陈姚村阳山社村民陈某某的女儿在临夏市购买房产一处,按照规定陈某某一家不能享受***部分政策。陈万海工作大而化之,没有尽到严格审核责任,将陈某某一家确定为***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并发放***贷款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3日,红台乡党委给予陈万海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7、和政县松鸣镇狼土泉村党支部书记徐忠仓、村委会主任康正文、村文书王龙履职不力问题。徐忠仓、康正文、王龙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中工作不细、不准、不实,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标准的王某一家3人违规领取5个月的农村三类低保共1260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2017年6月21日,松鸣镇党委分别给予徐忠仓、康正文、王龙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8、永靖县刘家峡镇刘家峡村党支部书记刘和平履职不力问题。刘和平在本村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过程中,把关不严,监管不细,特别是没有及时核销2名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低保资格,致其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共计8568元,造成严重影响。2017年3月30日,刘家峡镇党委给予刘和平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9、永靖县川城镇上王村党支部书记韩洒力海履职不力问题。韩洒力海对村情户情疏于了解,没有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操作程序,认定对象不精准,核查上报不仔细,致使上王村六社1户贫困户应保未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8月24日,川城镇党委给予韩洒力海党内警告处分。
10、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党支部书记马林华不作为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潘家村村民杨某某在建设农机修造福利厂时,违法侵占了近70米村农用水渠,导致20余户群众30亩土地长期无法灌溉。马林华自1998年7月任潘家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5月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未及时向城关镇党委政府汇报,经村民反映后,也没有研究解决这一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元月,杨某某在原渠道埋设了水管,但埋设的水管仍未贯通,灌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马林华在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积极、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3日,广河县纪委给予马林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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