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无视用火禁令林间生火引众怒 行拘10日+罚款500元得教训 凉山警方:伤痛犹在 警钟长鸣

西昌都市报 2019-05-05 01:01 大字

网友在路上拍摄到的外地游客在景区林间生火做饭的图像。

本报讯5月2日,一条以3张照片组成的朋友圈开始霸屏,其火爆程度堪比头条新闻。照片中,两辆一黑一白的越野车停在野外,其中一辆黑色的越野车后备箱呈打开状态,清晰可见车内饮料、矿泉水等饮用品。而在车的一旁,不少人围成一圈,正在一旁生火野炊。

因“3·30”木里森林火灾刚发生一个多月,伤痛未褪,凉山也正处于森林防火禁火期,图片中游客的行为,引发了网友众怒。5月3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成都游客郭某在昭觉县林区拾木柴生火做饭,违反野外用火禁令,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据警方介绍,5月2日17时22分,凉山州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昭觉县七里坝野外违规用火。接报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和昭觉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车主陈某等人。

经查,5月2日,陈某及郭某等人驾驶川A715WT和川AXXX9两辆车到昭觉县游玩,14时许,两车驶至昭觉县七里坝附近,郭某在林区拾木柴搭火做饭。附近游客发现违规用火情况后对郭某进行了及时制止,火堆熄灭后,郭某一行随即驱车离开昭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另外,记者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因持续干旱少雨,凉山州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64起,已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治安拘留876人。在已破案件中,人为失火案占案件总数的98.39%,其中野外用火引发的占73.81%。

早在今年3月初,凉山就已经采取相关措施,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高森林火险时段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入山登记等制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和野外用火戒严令。

按照规定,森林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的均为违规用火。在森林防火禁火期,违规在林区野外用火,即使未引发火灾,但仍可处以治安拘留5至10日的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方提醒,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共同的意识与行为自觉,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文/本报记者杨晓虹图/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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