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引发森林火灾他领刑三年半
7月9日,盐源县法院在大草乡水简坪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盐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失火罪案。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某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休息抽烟后,将未安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万余元。盐源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1年以内,按照与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方案修复,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万余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 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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