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茂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喜劳人仲案[2020]2号),因邮寄送达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要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交通等费用28502元,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91150元,停工留薪待遇48000元,共计16765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喜德县劳动争议仲裁庭(喜德县商业街北巷8号)公开开庭审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仲裁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喜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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