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11-10 00:38 大字

王德清(身份证号码:511121197212204735):

本委受理的翟成波、李洪清、李洪林、郑洪万、赵光梅与王德清、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1〕519号、537号、539号、552号、5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润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翟成波、李洪清、李洪林、郑洪万、赵光梅支付劳动报酬77525元、34990元、10000元、28000元、10300元;王德清对支付上述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3楼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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