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11-05 00:42 大字

【2021】凉仲案字第23号

艾恒(身份证号:513401199703190819):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曾广顺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雷龙担任仲裁员,本委指定阿牛担任首席仲裁员、傅晓红担任另一仲裁员,彭晓雯担任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本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继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131号凉山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凉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电话:0834-3245656。)

特此公告

凉山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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