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2-02 08:08 大字

【2020】凉仲案字第33号

阿洛罗布(身份证号:511133199208204016):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文与你之间的租赁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委指定杨鸥担任独任仲裁员、周正涛担任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继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并自开庭之日起3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131号凉山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凉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电话:0834-3247717。)

特此公告

凉山仲裁委员会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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