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11-12 18:28 大字

【2020】凉仲案字第33号

阿洛罗布(身份证:511133199208204016):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文与你之间的租赁欠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员名册及仲裁规则、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本委将依法组庭审理并缺席裁决。(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衙街15号二楼,电话:0834-3247717)

特此公告

凉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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