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违法机动车当事人按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6-18 00:36 大字

截止2020年6月1日,我支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普通二轮摩托车超过30日,经通知当事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共计12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现对被扣留机动车号牌或车辆识别代码公告如下:LUHPCKF02H0YZ0397、LBBPEK504AB522859、LC6PCJ3F8B0009281、LZSPCJLB731149303、 LLCLPJ6A2EE601251、LAAAAKKC7A0008520、LXYPCKL02C0026490、LAEE1DCJ3D8L12104、LS2PEAKY0E22W7928、LFFWK16C3C1600383、鑫源牌(颜色:红色,型号XY150-12C)无机动车号牌和车辆识别代码、本田牌(颜色:红色,型号:CB125)无机动车号牌和车辆识别代码。请被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公告机动车依法进行统一处理。联系电话0834—8620078。

特此公告。

西昌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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