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燃料种类 划定地域范围 市中区对高污染燃料说“不”

枣庄晚报 2019-09-09 09:52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孔浩)近日,记者从市中区委宣传部获悉,市中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涉及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包括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禁燃区划定的范围包括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西至西昌北路、西安路;北至北安路、枣曹路。

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取缔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外的燃料企业不得向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城市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在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的,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于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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