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公安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现场返还群众118万余元 单人最高返还25万元
西昌公安为受骗群众追回118万元损失。
9月3日上午9点30分,西昌市公安局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凉山州兴某融资理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群众财物返还仪式。当日,共返还群众现金118.76万元,其中单人最高返还25万余元。返还仪式上,通报了该案侦办情况,同时,民警再次向广大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防金融诈骗等相关金融知识。
目前,该案挽损率已达70%以上,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借鸡下蛋”不法融资
诱无知群众贪小失大
据西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唐江介绍,凉山州兴某融资理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在凉山州工商局注册成立。
2014年5月31日,周某、李某、唐某、施某签订合伙经营兴某融资理财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甲方李某(占股30%);乙方为周某(占股50%)、唐某(占股10%)、施某(占股10%);其中李某任公司法人,周某任公司总经理,唐某任公司风控部经理,施某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在该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聘请员工施某某、倪某某等人开展工作。
经西昌公安依法侦查查明:凉山州兴某融资理财有限公司经营以来,对外向采取不特定人群发理财宣传单、打广告的形式进行理财投资借款,约定利息为借款额1.5%至2%不等,按月支付给借款人,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该公司再将对外所取得的融资借款转接他人从中获取高利。
“截止该案移送起诉时,共有30名报案人到我大队报案,报案人投资借款涉案金额为300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聘请四川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融资理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账目进行审计鉴定,司法审计涉案金额为896.1万元。”唐江介绍说,“截至2019年5月,该融资理财有限公司尚欠吸收公众存款168.552万元没有归还给报案人,经办案民警艰苦努力,认真查找犯罪嫌疑人名下相关财产,依法追赃挽损,于2019年9月1日,再次为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118.76万元,目前,该案挽损率已达70%以上。”
在此,西昌公安表示,此次举行此案财物返还仪式,就是要彰显西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接下来,西昌市公安局将一如既往地主动适应打击经济犯罪新常态,突出打击经济犯罪主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平安西昌”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高额回报不可信
看清反非法集资套路
犯罪分子的套路就像无尽版的升级打怪,投资人永远不知道下次又会被什么样的“项目”套路。所以,西昌公安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投资一定要高度警惕。
无论是酒店内举办的推介会、轮番轰炸的电话推销、大街小巷散发的广告传单,还是实体参观考察、熟人推荐入会,都需提高警惕,切勿被所谓的高额回报蒙骗。正所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一旦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数倍乃至数十倍,等待投资人的极可能是一个“骗局”。
老年人遇事要多与家人商量,有条件的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帮助自己做出理性的判断与决策,可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老年人应多参与法制教育活动,多了解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及如何有效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维护财产安全。文/图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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