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问 多看 多留心 毕业求职切记提高警惕
本报记者江滢
又到了毕业季,毕业生纷纷开始找工作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毕业生们因为涉世不深或急于求成,时常遭遇种种骗局和套路,不仅影响个人发展,或许还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同时,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不少毕业生存在“一心只求上岗,对于签定劳动合同不重视”的心理。
17日,记者就此走访了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也提醒,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多问、多看、多留心,避免上当受骗。
保护个人隐私谨防假的招聘信息
现在,常见一些招聘信息上注明“先培训后上岗”,其实,这些信息中以“培训为主、上岗为辅”的情况居多。一些企业甚至还要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然而培训结束就没了下文。
“合法企业一般都是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者是劳务派遣证等相关证件的。而遇到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体检费的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杨燕平告诉记者,“一些用人单位在求职者还没入职就开始收取保证金、押金,这类招聘陷阱也是最为常见,相比前一种,它的危害更直接地造成求职者的财产损失。行骗者冒充用人单位,通过不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描述让你相信自己遇到了很棒的机会,并以各种形式向应聘者要钱,比如保证金、押金、培训费等,再编织种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杨燕平说。
对此,杨燕平提醒道:为了防止网上诈骗,求职者在提交简历之前一定要登录正规网站确认应聘单位信息,可登陆工商局相关查询网站,确认应聘单位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求职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汇款作为报名费、押金、手续费等情况,应当立即放弃或举报;还需要警惕网上传销骗局。如果毕业生在遇到单位要求必须体检才能上岗时,一定要注意,单位不应当指定某某医院,而此类医院也不应该是私立医院或者诊所。如遇到此类情况,请求职者不要相信。
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毕业生在进入新单位时,也要注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自己各项保障是否完善。
现在不少刚毕业的学生认为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反而更自由,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法律文件,求职者在入职时一定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看清楚弄明白里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掉进用人单位设置的“陷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在上岗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杨燕平表示,也有许多应聘者认为先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常理的,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应聘者应当注意试用期也是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的,试用期的长短应该由合同期限的长短来决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毕业季来临,对于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是目前的首要任务。但是五花八门的招聘信息无法辨别真伪,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虚假招聘机构贩卖或违法使用。所以,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此外,刚刚踏入社会,毕业生也应该放松心态、摆正位置,认真对待每一次机会。“作为一名新走进社会的人来说,应该要放好心态,放开心地去接纳新的环境、新的面孔。由学生转变为就业者,还要学会处理好人际关系,将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专心的对待,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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