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联合作案 涉案金额1.1654亿元 西昌公安侦破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西昌都市报 2019-05-17 08:13 大字

本报讯5月15日,西昌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典型案例。

据悉,2017年7月,根据税务部门移交的线索,西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了凉山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并通过公安部发起了全国集群战役,成功捣毁一起以亲戚、同乡为主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警方介绍,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扩线深度经营,查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连某、郑某母女等人串通,由郑某在西昌使用凉山州某贸易公司名义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西昌市国税局申购增值税发票,并向连某在广东所控制的3家下游公司进行虚开,而后连某控制的公司继续向位于江苏、广东、上海等省市39户企业虚开发票。

同时,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东莞昆某商贸公司和金阳禾某贸易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向广东、广西和四川的企业非法买卖发票。该案涉及四川、江苏、广东、上海、广西、福建、浙江、海南等8个省市共计54家企业单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31份,金额1亿余元,税额16.43万元,价税合计1.1654亿元。

经查,2016年生活在深圳的连某通过社会传言得知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可以获取利润。

连某联系其女儿郑某在西昌寻找一家农产品贸易公司寻求合作。

之后郑某以谎称做生意为由借用朋友华林(化名)名下的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凉山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隐瞒犯罪事实,郑某请华林的哥哥出任公司法人。

开票过程中,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连某在深圳将虚构的农副产品金额、品名、数量等开票信息告知郑某,郑某负责在西昌以凉山州某贸易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农贸产品有限公司和东莞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并收取票面金额的2%-2.4%作为“点子费”牟利。

而后连某又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下游的深圳某某药业、广州链某公司等企业虚开发票,并收取票面金额的2.4%作为点子费牟利。

侦查发现,连某、郑某控制的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买票公司全部用以抵扣国家应交税款。

同时,在虚开发票期间,郑某通过不当手段非法获取并使用多名凉山籍农耕劳动群众的身份信息开设银行卡和电话卡。郑某将这些银行卡和网银全部邮寄给了连某,连某负责在深圳使用这些银行进行转账过账,虚构银行交易流水,形成虚假会计账目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税额。这期间,下游买票公司将货款转到连某控制的深圳公司,公司在扣除2.4%的点子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到凉山某贸易公司,凉山某贸易公司转至农民账户,再由农民账户将资金转回买票企业,最终形成资金闭环。通过虚开发票,连某、郑某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18年8月,连某、郑某的行为因触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西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剩余外地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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