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消委会发布“五一”出行消费提示 警惕旅游消费陷阱开心出游满意而归

西昌都市报 2019-04-26 08:13 大字

王于文本报记者江滢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选择自驾、跟团等方式出门旅游,放松心情,为让广大消费者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回家,在游玩中避开消费陷阱,近日,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免费游”等噱头,不要受价格低诱惑误入消费陷阱。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通过旅行社协商解决,但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及时维权。

市民遭遇

行程和宣传严重不符

市民赵女士一家与朋友一家共6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优惠促销团——昆明纯玩5日游。全团一共12个人,因为达不到15人的标准,旅行社不派全陪导游,而是由云南当地的旅行社派导游。而旅游具体的行程表在出发前两天才告知团友,号称纯玩5天团,实际在昆明的时间只有4天,纯玩的时间只有2天。

“我们在旅游的第二天发现行程与宣传不符,于是要求旅行社按合同约定的行程表履约,但西昌这边的旅行社声称因为我们人数未达到标准,已经由云南当地的旅行社负责,行程也由当地旅行社统一安排。”赵女士回忆道。

随后赵女士又找到云南当地旅行社的负责人。对方则表示,虽然与原行程表不同,但景点没有减少,只是适当地调整了游览的前后顺序,如有异议等旅游结束后再处理。“旅游结束后,不仅少了3个景点、还增加了5个购物点,每次在购物点耗费的时间超过半天,原先合同中约定的4种美食和一次温泉住宿也没有了。”

赵女士回到西昌后,找到西昌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旅行社提出退还一半费用。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旅行社的优惠促销广告,实质是做夸大吹嘘性虚假广告。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行程安排。同时,消费者在旅游途中,如发现餐饮和住宿方面与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不一致,或按标准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差较大,要及时向组团社或地接社交涉。

消委会提醒

理性消费,警惕“免费游”

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时下有不少旅行社打出“免费游”吸引消费者,拟在“五一”小长假出行的市民,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事先可通过旅游局官网查询),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购买保险、索取行程单和发票,凡遇到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应向旅行社销售人员咨询了解,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游客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应对报价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秉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理念,进行理性消费,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规模较大的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

此外,在制定出行计划时要做到:理性规划旅游消费需求,合理安排好旅游时间、线路;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查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切忌一时贪图便宜,进行盲目预付性消费;认真了解旅游项目和收费标准,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购物时,多走访商店,货比三家,理性购物,也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搜索相关商品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妥善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线上微信支付(注明交易原因)等凭证,以便维权。

若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就近向辖区消委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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