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切忌野外用火踩“雷区”

西昌都市报 2019-03-28 07:38 大字

西昌各乡镇山头、路口均设置检查点,严禁一切火源上山。 打火队员有火打火,无火巡山,正在巡查有无火灾隐患。 卫护绿水青山,昼夜坚守防火一线。

清明将至

切忌野外用火踩“雷区”

文/图本报记者蒲建峰

“西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教育系统各部门对集中祭祀区上坟人员、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有物业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小区住户等广泛宣传清明期间不得点香蜡焚烧纸钱、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3月19日上午9时,西昌市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部署会召开,对全市清明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再次作出明确要求。

据悉,西昌市目前有林地面积为12.05万公顷,辖37个乡镇,175个有林村,地域广、森林资源丰富,加之清明期间市民上坟扫墓、出游活动频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

防火期内

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日前,记者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获悉,今年2月以来,西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参与防火、宣传防火。在前期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再通过全市的广播、有线电视、大型公益广告、短信、网络、微信、微博、QQ等媒体公众平台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知识、公告;深入林区、校区、村组、厂矿等,全覆盖每一户发放一份《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共发放18万余份;在全市中小学校普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利用悬挂横幅、刷写标语1000余条等形式,广泛宣传警示防火意识,营造人人谈火色变,人人主动护林防火的氛围。

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的草原防火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区和林缘范围内严禁烧灰积肥、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祀。凡是发现野外用火烟点,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用火者治安拘留5-10日,截止3月14日,已刑拘1人,治安拘留50人。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相关单位将全体干部职工全员上岗,守住山头路口,对进山入林人员全部登记姓名,严禁带火上山,严禁吸烟。2月份以来,西昌市共排查防火区单位106个,重要目标56个,居民点295处,旅游景点10处,用火场所20个,施工作业点7处,发现隐患107处,已整改107处,(其中野外违规用火55起,整改55起;可燃物类隐患10处,整改10处;管理类隐患42处,整改42处。)整改率100%。

同时,各乡(镇)、有关单位对自由迁居户、流浪乞讨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和痴、聋、哑、呆等智障人员,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再落实其监护人。截止3月份以来送精神病院18人,落实监护责任444人。

西昌组建8支280余人的专业扑火队

西昌市防火期内,执行每天有一名市领导在重点林区值带班制度,实行定点不定时签到,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对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对突发的森林火灾情况进行处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据悉,西昌市已组建8支280余人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分别驻防在太和镇、安哈镇、海南缸窑、西溪大营、泸山光福寺、马道镇深沟、巴汝国有林场、川兴镇小花山开展集中驻训。除太和打火队机动外,其它扑火队实行有火打火,无火巡山制度。全市40个乡镇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并配备二号工具、塑料桶等扑火机具。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彻底清理。对专业、半专业扑火人员开展至少一次扑火安全知识和扑火机具的使用培训。

同时,每天有一名乡镇领导带队巡山,当日带队巡山领导手执对讲机对本辖区巡山护林人员和挂牌轮流值班村民进行检查,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

每天还有一名村干部带头巡山,村干部在重点时段对重要地段进行巡护,同时配合乡镇领导对本辖区巡山护林员和挂牌轮流值班村民进行检查,使每一个山头、每一片林子都有具体人员负责。

目前,西昌已在全市40个乡(镇)188个林区村安排巡山护林员700余名,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实行专人负责,乡(镇)与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40份,承诺书40份;签订乡到村、组、户、岗哨员责任书2000余份,林业系统森林管护责任书289份。

市、乡、村、组扑火队伍对防火装备进行再检查,在前期物资储备的基础上,2月份以来又紧急投入50余万元,采购一批150余台风力灭火机,1000把二号工具,充实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扑火装备。对扑火装备、车辆、机具再次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迅速扑灭。

但凡野外用火将严肃处理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联乡包片领导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联乡包片领导对所包片区的防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挥部印发《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督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由目督办及相关部门组成10个明察暗访组对全市护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

3月4日以后,凡发现一起野外用火的,一律顶格处理,治安拘留5-10天。凡是从拘留所释放的违规用火人员,要由乡镇派人到森林公安局取人,森林公安对违规用火人员进行训诫后,要写保证书保证不再违规野外用火,并向所在村村民宣传教育不少于20人。

由特殊人群引发火灾的,要处罚监护人和乡镇领导,各乡镇要协调辖区公安协调管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实行三同时三到位(即:专业扑火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救处置到位,森林公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侦破查处到位,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追责问责到位)。

3月4日以后,除天灾外,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所在乡镇的书记、乡镇长向市委政府做检讨;发生二起森林火灾的,书记、乡镇长进行追责;发生三起森林火灾的,书记、乡镇长就地免职。

同时,要求学校的每个学生必须接受一次防火教育课,如查访到学生没有受到教育,所在学校校长停职检查。公职人员在禁火期内到野外用火的,一律开除公职,党员在禁火期内到野外用火的,一律开除党籍,非公职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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