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下来了!物管被罚1万元 “物管不作为致小区多次被盗”后续
本报记者孙文婧
近日,西昌市公安局就物管不作为导致小区多户被盗事件进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西昌市公安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七)项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物业公司对相关软硬件问题限期整改。这是也是西昌公安对小区物管开出首张罚单。
事件回顾:
三户住户被盗损失现金、财物上万元
在2019年1月10日上午,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接到了辖区某小区住户的报警,报案人称,在10日凌晨时分,家中财物被盗。接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长安派出所在刑事侦查大队等部门协助下通过侦查手段,分别在11日下午4时及16日晚10时,将犯罪嫌疑人吉某和马某抓获。吉某及马某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此次被盗住户有三家,其中一家无人居住,未偷到财物,另外两家共损失现金7000余元,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块手表。吉某告诉记者此次来西昌是参加朋友婚礼的,因为认识了新的朋友,于是在朋友的怂恿下一同参与了盗窃。
物管不作为致盗窃案件频发
早前,西昌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的安保设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西昌市公安局多次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物业公司没有在规定限期内整改,才导致了盗窃案件再次发生。
当时,记者在保安室发现小区摄像头因无内存系统,所以只能实时观看,不能存取,小区围栏处的摄像头,镜头已被旁边的树叶遮挡住,无法进行拍摄。
盗窃团伙将该处定位实施盗窃的地点,与物业管理松懈有很大关系。
处罚决定:
小区物管罚款1万再次责令整改
由于小区物业未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过失,2月21日,西昌市公安局公布对该小区物业的处罚结果:通过倒查,西昌市公安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七)项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物业公司对相关软硬件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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