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西昌稳中求进开新篇

西昌都市报 2019-02-19 08:13 大字

礼州镇奖励扶助对象集中申报。 奖励扶助对象年审。

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五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换证或因证件遗失补办的,可到原办证机构换证或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换证的应提供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资料;补办的应提供原始办理《申请表》原件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工资条或花名册等相关依据。六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特殊家庭特别爱

据西昌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王爱华介绍,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比较健全,因此,此次《方案》落地前,西昌市就在一直执行《方案》内容,只是按照新的《方案》会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全面实现扶助金兑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双岗”联系人、走访慰问、关怀扶助“六个全覆盖”工作。

新的《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各自职能和出资责任,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指一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任务;支出责任,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结合新政,西昌每户计生特殊家庭应有2名固定的乡镇和村社区干部进行联系,向联系对象发放联系卡。联系对象有困难时可以向联系干部反映,联系干部应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并在重大传统节日、特殊对象生日、重大疾病等时间,对联系对象进行上门走访慰问,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在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转诊绿色通道方面,计生特殊家庭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就诊凭“特别扶助证”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优先获得看病、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便利服务,每年免费体检1次。同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获得定期巡诊、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低保、廉租房或公租房租住、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居住政府公办养老院、扶贫救济、伤残康复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安排;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去世后实行火化的,应为其提供遗体接运、冷冻、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免费基本殡葬服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缴纳社保费及医保费时给予一定的减免;生病住院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护理补贴。

根据《方案》,西昌市卫计局局长熊燃表示,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对计生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让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经济上得实惠、养老上有保障。政策既能有效的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同时,对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图本报记者丁有为

“四项制度”利民在先

早在2004年,西昌市启动“奖励扶助”,至今累计奖励扶助对象7725人,其中包括中央资金、部分省资金发放。扶助基本条件是已婚农村居民,要求首先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以及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发放形式为奖励扶助金实行当年申报,次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金960元。

2008年启动的“特别扶助奖励”,至今累计奖励对象459人(中央资金发放)。基本条件是:西昌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奖励标准为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50元,全年780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20元,全年6240元。发放形式:特别扶助金实行当年申报,次年6月底和12月初分二次发放,死亡每次发放扶助金3900元,伤残每次发放扶助金3120元。

2006年启动“少生快富奖励”,本年中央资金发放奖励对象2人。“少生快富”是指西昌市政策允许普遍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乡镇,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符合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按照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等条件。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发放,即将执行)方面: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从办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按汉族每人每月8元,少数民族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三是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四是独生子女父母

2018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为深入贯彻执行《方案》政策,西昌市卫计局未雨绸缪,提前举措,用“历程”迎接新政,并“晒单”市民,让大家了解和享受西昌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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